霍莱沃: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1-06-25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名单(截止)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其中公司董事长周建华,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陆丹敏,为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并同意以 45.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