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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莱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

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
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总体上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
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
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龚书喜、陆芝青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