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5.8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编制完毕。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海霍
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龚书喜、陆芝青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