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霍莱
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莱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霍莱
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8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45.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291.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费用共计5,239.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中汇会验[2021]2027号《验资报
告》。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
1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 16,148.28 16,148.28
2 5G 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 6,835.66 6,835.66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348.39 10,348.39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36,332.33 36,332.3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549.37万元,拟置换金额为549.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 本次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募集资金 际投入金额 额
1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 16,148.28 - -
2 5G 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 6,835.66 - -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348.39 549.37 549.37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 -
合计 36,332.33 549.37 549.37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1]6548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239.99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保荐和承销费用3,3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
截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56.51万元(不含增值
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256.51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1]6548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8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
《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548号),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3
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朱济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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