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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莱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霍莱沃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邦羽、朱济赛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8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3号)核准,上海霍莱沃
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2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42,29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元。本次
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 年半年
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1
                 项 目                                        工作内容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议的情况。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制度。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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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报告:
                                               现该等事项。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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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
                                               现该等事项。
披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
                                               现该等事项。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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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现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         现该等事项。
的情况
                                               2022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2022 年 4 月 12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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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在上述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能及时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召开了第三届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情况
                                         予以追认。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新冠疫情及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加剧的风险

     在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持续蔓延的影响下,采购、销售、交付和验收等活动均
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各个行业生产和经营的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存在
加剧的风险。如果疫情紧张的态势不减,或宏观外部环境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则可能给公司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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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科技工业、航空航天及 5G 通信等国家战略产业。
随着国防战略性地位的增强,国内对雷达、电子对抗、航空航天等领域的投入稳
步上升。同时,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智能驾驶等民用领域发展势猛,电磁仿真
及测量在其中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则公司的市场空间及发展前景将可能受到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自主可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
入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大量市场参与者或将涌现,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公司未来
不能维持竞争优势,持续进行市场开拓,则可能对公司的市场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四)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防科工集团的下属单位,受国防科工集团战略部署及其
内部计划的影响,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即一般于上半年进行项目预算审批,下半
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因此,公司面临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收入和利润通常
集中在下半年度。

    (五)产品升级和技术迭代的风险

    公司长期聚焦于电磁场仿真及校准测量技术,依托自主研发的算法技术体
系,主要面向国防军工、航空航天、通信、汽车等高端制造业提供电磁仿真软件、
电磁测量系统及相控阵产品。公司所处领域具有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的特征,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研发技术创新优势并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新技
术成果转化后不能达到客户或市场的预期,将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产
生不利影响。

    (六)核心算法泄密的风险

    公司长期致力于电磁仿真及校准测量算法技术的研发,形成了三维全波电
磁仿真技术、复杂电磁环境仿真技术、一体化低成本稀布阵技术、相控阵快速设
计与优化技术、平面近场多探头测量技术、多探头中场校准测量技术和微秒级实
时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从而在电磁场仿真验证、电磁测量系统、相控阵产品等

                                   7
产品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
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公司的核心算法保密信息管理不当,则存在核心算法泄密风
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研发和技术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七)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高素质的技术人员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经
过多年磨合,公司在技术研发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了一批研发能力突出、项目
经验丰富的核心人员,并且相关人员均有丰富的电磁场领域科研经验,能够深入
理解并服务于客户的科研生产需求。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并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稳定研发队伍。如果未来市场人才竞争激烈,公司可能会
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1-6 月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1,027.29          8,774.37                25.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5.62         950.14                 -5.74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
                                        1,611.28           950.14                 69.58
 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55.50         690.99             -48.55
 性损益的净利润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1,071.15           690.99                 55.02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93.41         -4,336.70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0,092.59          60,308.58                -0.36
 总资产                               80,343.08          84,477.74                -4.89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上年同期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1               -19.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1               -19.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7        0.15               -53.33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        2.99   减少 1.53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0.58        2.17   减少 1.59 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6.56       10.50   增加 6.06 个百分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027.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5.68%;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5.6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74%;本期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55.5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48.55%。

    2022 年上半年,在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的背景下,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
因主要系股权激励费用所致,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因股权激励而承担的成本及费
用为 715.65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11.28
万元,同比增长 69.58%;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071.15 万元,同比增长 55.02%。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公司设立至今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围绕“专注方法与应用研发,核心技
术自主可控”方针,致力于自主创新,持续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完善知识积累和技术迭代,实现快速和精确算法优势,形成多项自主核心技术。




                                        9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
1,826.53 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6.56%,较上年同期 10.50%增
加 6.06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共计 18 项,获得现行有效的专
利 13 项,软件著作权 87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864.51 万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418.98
 加: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445.08
     赎回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62,500.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不含置换预先
                                                                                    -
 投入的发行费用)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999.55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61,500.00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864.51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储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余额
 上海霍莱沃电     交通银行上海                                      数字相控阵测
 子系统技术股     分行漕河泾支     310066632018800109538   213.17   试与验证系统
 份有限公司       行                                                产业化项目
 上海霍莱沃电     杭州银行股份       3101040160002021993   193.70   5G 大规模天线


                                            10
                                                       存储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余额
 子系统技术股   有限公司上海                                     智能化测试系
 份有限公司     分行                                             统产业化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                                     5G 大规模天线
 上海莱天通信
                有限公司上海    3101040160002079868     54.95    智能化测试系
 技术有限公司
                分行                                             统产业化项目
 上海霍莱沃电   招商银行股份
                                                                 研发中心升级
 子系统技术股   有限公司上海       110930675910601    1,876.10
                                                                 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张杨支行
 莱天(西安)   招商银行股份
                                                                 研发中心升级
 信息技术有限   有限公司上海       129912951410506     757.65
                                                                 建设项目
 公司           张杨支行
 上海霍莱沃电   中国建设银行
 子系统技术股   股份有限公司   31050161393600005183    768.94    超募资金
 份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分行
                        合计                          3,864.51   -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到期后,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能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
程序,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情况予以追认。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
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11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除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股份外,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
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本次
归属的 120,12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
分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2 年 7 月 8 日获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归
属的部分公司限制性股票。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朱济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