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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莱沃: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莱沃”)
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职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跟踪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基于公正、客观、独
立的原则对各事项发表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切实发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职届满,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英女士、许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三位非独立董
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龚书喜先生、陆芝青女士
届满离任。换届前后,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均符合有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刘英,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至今任职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现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天线与微波技术重点实验
室主任、天线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学会会士、中国通信学会会士、
IET FELLOW、IEEE Senior Member,获第十七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入选 2020、
2021 和 2022 年度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许霞,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
任江阴职工大学校办厂财务科长;1994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江阴民用建筑
安装工程公司财务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先后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助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罗欣药业独立董事、泰祥股
 份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龚书喜,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讲师,副教授,
 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 年至今,任教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1999 年至 2017 年曾
 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天线与微波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天
 线与电磁散射研究所所长。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陆芝青,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持有高
 级会计师资格证书。1975 年至 1978 年,任上海崇明跃进农场服务连副指导
 员;1978 年至 1982 年,任上海华丽铜版纸厂财务主管;1984 年至 1998 年,任上海
 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市场处处长;1999 年至 2017 年,任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所
 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及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在上述会议召开前,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认真审议、积
 极参与讨论,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对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
 情形。2022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独立董事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刘英               4        4         4        0      0            否          0
许霞               4        4         4        0      0            否          0
龚书喜             3        3         3        0      0            否          1
陆芝青             3        3         3        0      0            否          1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
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二)实际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即时通讯、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与公司审计机构对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基于我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针对公司经营活动
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汇报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充分保障我
们的工作条件,积极征求我们的意见,高度配合与支持我们的工作,不存在拒绝、
阻碍、隐瞒或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对方、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关
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金额未超出有权机
关授权范围,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关联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
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金额未超出有权机关授权
范围,未发生违规担保、担保逾期等事项;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能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
述情况予以追认,及时采取了程序补救措施,未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
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四)并购重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在 2022 年度
内,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政策合理,考核制度科学,具有较好的激励效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程序、薪酬考核与发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信息披露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
度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1 年度公司经
审计数字与业绩快报披露的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应披露
业绩预告而未披露的情形。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未发
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执业独立性,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财务审
计、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后,于 2022 年 6 月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时完成相关事项的实施,维护了公司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在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的同时,兼顾了公司股东长期稳定的回报需求,现金分红比例明确、合
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九)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2022 年度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
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公司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流程、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及时根据当时最新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完善。公司 2022 年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水平。
    (十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2 年度基于公司经
营情况,合法召集、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性意见,有效提
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我们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业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度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
勤勉,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细致核
查公司管理层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案,
积极审阅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特别职权,尽到保护
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责任。
    2023 年度,我们将继续保持谨慎的态度,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
时跟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公司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发挥自己专业所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努力促
进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