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就莱尔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 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752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14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1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53,201,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365,293.50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836,106.5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 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 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资额 投资额 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 1 380,000,000 380,000,000 202,358,343.52 地项目 2 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 50,000,000 50,000,000 26,626,097.83 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 3 68,000,000 68,000,000 36,211,493.05 化建设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60,000 55,660,000 29,640,172.11 合计 553,660,000 553,660,000 294,836,106.5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发生的用于上述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 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后续建设。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款项共计 105,902,150.8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调整后拟使用 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 项目名称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募集资金投资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 1 202,358,343.52 93,854,735.76 93,854,735.76 产业化基地项目 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 2 26,626,097.83 4,920,000.00 4,920,000.00 项目 3 发行费用 58,365,293.50 7,127,415.09 7,127,415.09 合计 287,349,734.85 105,902,150.85 105,902,150.85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 (2021)0500096 号《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902,150.85 元。 四、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902,150.85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 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 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5,902,150.8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