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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尔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就莱尔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
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752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140,000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53,201,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365,293.50 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836,106.5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
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资额            投资额
     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
1                                        380,000,000       380,000,000    202,358,343.52
                 地项目
2      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       50,000,000        50,000,000     26,626,097.83
     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
3                                         68,000,000        68,000,000     36,211,493.05
               化建设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60,000        55,660,000     29,640,172.11
                合计                     553,660,000       553,660,000    294,836,106.50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
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