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
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
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
完毕。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公司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