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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尔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 3 号保利
商贸中心 1 栋 20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普通股股东人数                                                     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10,644,3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0,644,3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4.4778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477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韵湘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10,644,328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10,644,328     1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2 为特别决议通过的
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审议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少辉、王怡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