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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尔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4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 3 号保利

商贸中心 1 栋 20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11,422,5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1,422,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5.0016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001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韵湘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11,420,000 99.9977 2,500 0.0023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为公司 及    13,32 99.981       2,500 0.0188        0           0
          公司董事、 监    0,000         2
          事、高级管 理
          人员及其他 人
          员购买责任 保
          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 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逸雯、丁紫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