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莱尔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1-10-28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莱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莱
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经审核,公司具备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
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审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监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范围,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
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监事会将在听取公示意见后,于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
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
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
归属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有效地将员工个人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