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阅读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本次预计 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事项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 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