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莱尔科技: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2-01-27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二年一月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基本原则 ...................................................................... 2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 3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流程 ............................................................................... 3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 4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 4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 5

第八章 附则 ................................................................................................................................. 5




                                                                      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
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买卖、
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以下合称为“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
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
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
单项或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具体审批权限为:
(1)单笔交易金额或年度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
含本数)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单笔交易金额或年度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
以上(含本数)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中心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等。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1) 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
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
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3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 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协作部门,根
据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负责向财务中心报送与未来收付
外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用于汇率风险防范分析,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3) 财务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公司的外汇套
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
期保值申请,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4) 财务中心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
行资金划拨;
(5) 财务中心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
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 内控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及
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相关人员及合
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内容、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中心应按照公司与金
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
融结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
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长根据审批
权限及时处置。


                                        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
值业务出现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中心应立即向总
经理、内控审计部、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总监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向
董事长汇报处置方案,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
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
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中心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开户文件、交易协议、
授权文件、交割资料等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5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