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2021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