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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尔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8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
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1 年度重点围绕财务报告编制披露、内部
控制规范实施等环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工作职
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包强先生、董事龚伟泉先生、独
立董事刘力先生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包强
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审议并通过了历次会
议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第二届审计委员   3、《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7 日          会第一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第二届审计委员
                                  2、《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23 日          会第二次会议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第二届审计委员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7 日          会第三次会议
 2021 年 11 月   第二届审计委员
                                  1、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6 日          会第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对审计机构在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审
计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
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进行。经审阅内
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时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
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意见,切实发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
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效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包强、龚伟泉、刘力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