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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可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调整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独
立意见

    公司按照《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
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比例同步调整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获配数量与获配金额,
与各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合《证
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
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二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二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五、关于二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二次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

    六、关于二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二次
修订后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