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9 号),公司获 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76,92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22.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999,981.9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3,524,920.3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475,061.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999,981.97 元,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830,188.68 元(不含税)后,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169,793.29 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 051002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的约定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原拟投入募集 序 投资总额 现拟投入募集资 实施 募投项目 资金金额 号 (元) 金金额(元) 主体 (元) 新材料与电 子领域高新 莱尔 1 380,000,000.00 59,659,713.33 59,659,713.33 技术产业化 科技 基地项目 佛山市大为 科技有限公 司新建项目 佛山 2 83,000,000.00 61,340,268.64 57,815,348.26 (12000 吨 大为 新能源涂碳 箔项目) 合计 463,000,000.00 120,999,981.97 117,475,061.59 -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 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计人民币 9,896,414.48 元,其中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477,550.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截止 2022 年 序 现拟投入募集资金 11 月 30 日自 本次拟置换 募投项目 号 金额(元) 筹资金预先投 金额(元) 入金额(元) 佛山市大为科技有 限公司新建项目 1 57,815,348.26 9,896,414.48 1,477,550.00 (12000 吨新能源 涂碳箔项目) 合计 57,815,348.26 9,896,414.48 1,477,550.00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是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524,920.38 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不含税总额人民币 2,830,188.68 元 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剩余发行费用 694,731.70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17,373.21 元 (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317,373.21 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冲突,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 [2022]0510179 号《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该报告已经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 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见网附件 (一)莱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莱尔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