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莱 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莱尔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 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 此,我们同意此次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