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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尔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莱
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莱尔科技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
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752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140,000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3,201,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365,293.5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94,836,106.5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
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
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 号《验资报告》。

(二)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9 号),公司获
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76,92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2.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999,981.9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24,920.3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475,061.59 元。截至 2022


                                     1
年 11 月 2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后,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510027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2 年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
                                                      金总额
                       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
                                                       19,973,327.01     7,354,112.49
                       设项目
 2021 年首次公开发
 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135,304.00    19,318,751.03

                       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
                                                      249,879,650.10    51,463,309.24
                       术产业化基地项目
 2022 年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        12000 吨新能源涂碳箔项
                                                        4,143,950.00    53,758,224.80
                       目
                      合计                            286,132,231.11   131,894,397.56
    注 1:上表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了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以及扣
除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注 2:“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为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           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开展建设以来,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
所放缓。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
整。“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部分

                                       3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现阶段的建设实况做
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
况做出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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