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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尔科技: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4-28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莱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
识。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战
略发展等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
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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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如无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且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三)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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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
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
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二)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在每个会计年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
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
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
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
议投票外,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如果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
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
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五、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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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1.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二)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
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
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
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三)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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