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560.4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24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8.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0,589.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02.4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72,586.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出具了中汇 会验[2021]020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且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原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 进行调整,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公司将通过自 筹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新药研发 74,800.00 74,800.00 45,586.61 ① 培集成干扰素 α-2 注射液 11,000.00 11,000.00 7,000.00 ② KW-027 25,700.00 25,700.00 22,286.61 ③ KW-034 10,100.00 10,100.00 5,100.00 ④ KW-041 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 5,500.00 5,500.00 2,000.00 ⑤ 重组人干扰素 α2b 3,000.00 3,000.00 500.00 ⑥ 重组人干扰素 α2b 喷雾剂 7,500.00 7,500.00 2,500.00 ⑦ KW-036 3,000.00 3,000.00 3,000.00 ⑧ KW-007 7,500.00 7,500.00 2,500.00 ⑨ 培集成干扰素 α-2 注射液 1,500.00 1,500.00 700.00 2 营销网络扩建 4,390.00 4,39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5,000.00 合计 109,190.00 109,190.00 72,586.6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 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3,303.32 万 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303.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号 资金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新药研发 45,586.61 3,303.32 3,303.32 2 营销网络扩建 2,000.00 - -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 - 合计 72,586.61 3,303.32 3,303.32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 8,002.47 万元,其中包含承销及保荐 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等其他 费用。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 257.12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57.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额 1 律师费用 196.00 196.00 2 材料制作费及其他 61.12 61.12 合计 257.12 257.12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 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560.44 万元的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3,560.44 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560.4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