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246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18.9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05,890,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0,024,659.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25,866,14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 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药研发 74,800.00 74,800.00 2 营销网络扩建 4,390.00 4,39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9,190.00 109,19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33,033,153.19 元 。 本 次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3,033,153.1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新药研发 45,586.61 3,303.32 3,303.32 2 营销网络扩建 2,000.00 - -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 - 合计 72,586.61 3,303.32 3,303.32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504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2021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2,571,188.89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571,188.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2 律师费用 1,960,000.00 1,960,000.00 材料制作费及其他 611,188.89 611,188.89 合 计 2,571,188.89 2,571,188.89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504号)。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303.3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同意公司以257.1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 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560.44万元的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3,560.44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3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60.44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因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俊 张子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