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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因科技:2021-0162021-016 凯因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5-07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文件。

    (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通过 OA 办公系统对本次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
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除周德胜、刘文琦、邓闰陆和赫崇飞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