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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因科技:凯因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
名。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珂女士、
朱承浩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嵘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3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方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
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四
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珂,女,1991 年出生,英国爱丁堡大学银行与风险专业硕士学位,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凯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投资部助理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北京事业部助理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就
职于北京鹤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品牌总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吴珂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吴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承浩,男,1976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8 月至 2003 年 5 月,就职于北京博格华纳汽车传动器有限公司;2003 年 5 月
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凯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5 年 12 月至 2006 年 5
月,担任雷迅(北京)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凯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
于北京亦庄国际蛋白药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2015 年 12 月起在北
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经
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承浩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朱承浩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