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因科技:凯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14.01 元/股调整为 13.86 元/股。
(三)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四)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意以
13.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汪涛先生授予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巾
(杜臣) (朱建伟) (孙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