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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微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7-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纳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纳微科技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
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395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4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8.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50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93.61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止,上述资金
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第
201Z003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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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30,793.61 万元低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
用规模 36,500 万元,故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对于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研发中心及应用技术开发建设
 1                                    21,500.00         21,500.00         20,500.00
        项目
 2      海外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7,293.61
                合计                  36,500.00         36,500.00         30,793.61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
 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出具了《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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