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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5-17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
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因此,我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 8 名特
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合
《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更新后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我们对更新后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更新后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对更新后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六、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对更新后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2 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苏州纳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2022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