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
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一萍女士的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我们认为牟一萍女士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
发展;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
牟一萍女士的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法定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
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大楼建设规模及投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大楼建设规模及投资是根
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大楼建设规模及投资。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