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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7-01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六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BIWANG JACK JIANG               胡维德                     赵   顺
    (江必旺)




        林生跃                  张俊杰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张德龙)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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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监事签名:




       陈学坤                  石文琴                    余秀珍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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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牟一萍               RONGJI CHEN                  武爱军
                             (陈荣姬)




       华晓锋               JINSONG LIU
                             (刘劲松)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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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1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1
       二、本次发行概要.............................................................................................. 13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7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33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4
       验资机构声明...................................................................................................... 35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3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37
       二、查询地点...................................................................................................... 37
       三、查询时间...................................................................................................... 37




                                                                 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纳微科技              指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指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中信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认购邀请书》                      指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
《实施细则》                        指
                                          销实施细则》
股东大会                            指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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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预案的议案》等发行相关议案。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纳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07
号);2022 年 5 月 26 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
册。

       2022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纳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6 号),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11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 8 名发行对象发出《苏
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
称“《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
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200Z0028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
的认购资金 196,742,392.50 元。

    2022 年 6 月 28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
税)2,085,469.37 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29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5,87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96,742,392.5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9,779.04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802,613.4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3,025,875 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90,776,738.46 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
《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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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25,875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 3,199,063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
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5 月 6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
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65.02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7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742,392.5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2,939,779.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802,613.46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符合《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

                                    13
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5,844    41,342,576.88     6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8,295    34,999,940.90     6
 3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76,776    30,999,975.52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3,737    22,999,979.74     6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9,129    21,399,967.58     6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230,698    14,999,983.96     6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698    14,999,983.96     6
      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融
 8                                                  230,698    14,999,983.96     6
              安海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025,875   196,742,392.50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 年 5 月 5 日(T-3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T 日)竞价日上午 9:00
前,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
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剔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
构)、2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 家证券公司、6 家保险机构、56 家其他类
型投资者,共计 119 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14
 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
 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
 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
 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5 月 10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共有 11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
 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
 金(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
 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
 价区间为 61.50 元/股-67.28 元/股。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
序                                  认购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万
              认购对象                                                                 有效
号                                    类别        (元/股)   (万元)      元)
                                                                                       申购
1              蒋仁生                自然人           62.00       6,200         300     是
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5.02       5,400            -    是
3              UBS AG                 其他            63.00       1,900         300     是

     JPMorgan ChaseBank, National                     67.28       1,500
4                                     其他                                      300     是
             Association                              64.90       3,000
                                                      65.10       1,500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300     是
                                                      61.70       3,000
                                                      65.44       3,500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300     是
                                                      62.59       6,000
                                                      67.16       1,500
7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300     是
                                                      66.20       3,100


                                             15
          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
8         公司-恒泰融安海信私募证券投       其他          66.00       1,500           300       是
                     资基金
                                                          66.00       2,140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64.02       2,340           300       是
                                                          61.50       2,840
                                                          67.16       2,300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4.72      13,300             -       是
                                                          61.58      15,675
                                                          64.30       3,490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2.87       3,590             -       是
                                                          61.83       5,790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
 则,对以上 11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
 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确定以 65.02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8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5,844    41,342,576.88         6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8,295    34,999,940.90         6
     3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76,776    30,999,975.52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3,737    22,999,979.74         6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9,129    21,399,967.58         6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230,698    14,999,983.96         6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698    14,999,983.96         6
             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融
     8                                                     230,698    14,999,983.96         6
                     安海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025,875   196,742,392.5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


                                                   16
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
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注册资本            14,097.8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28923126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635,84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范围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538,29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7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99 号 5 楼 511 室
法定代表人          刘胜喜
注册资本            2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068372521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文具用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
                    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
经营范围            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
                    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476,77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53,737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8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资本            890,794.795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经营范围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
                    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29,129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            QFII
住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法定代表人(分支
                    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机构负责人)
注册资本            178,500 万美元
许可证编号          QF2003NAB009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本次获配数量为 230,698 股,股份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注册资本            961,242.9377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784445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
经营范围
                    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30,69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

                                            19
       8、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融安海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 B 栋
住所
                   9F
法定代表人         赵江涛
注册资本           1,052.631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4769409J
                   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
经营范围
                   目)

       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30,698 股,股份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
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
况如下: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20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
续。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创新医疗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沪港深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公募基金产品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
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
泉合富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兴诚鑫多元开放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君享尚鼎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兴诚益1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建兴诚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兴诚鑫9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兴诚鑫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36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
备案。

       5、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恒泰融安海信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21
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
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
的投资者均可认购,风险等级为 C1、C2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
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
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的,则该投资
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
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融
  8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安海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
    经核查,上述 8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
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王琦、王栋

    项目协办人:杨明杰

    项目组成员:楚合玉、杨嘉歆、易小超、姚乐彬

    电话:010-6083 7150

    传真:010-6083 308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



                                   23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顾峰、李静、周曦澍

   电话:010-5957 2288

   传真:010-6568 1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双、王传文、毛才玉

   电话:010-6878 4158

   传真:010-6600 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双、王传文、毛才玉

   电话:010-6878 4158

   传真:010-6600 1392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 523 号 701 单元、702 单元、7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健青

   经办资产评估师:刘国帅、孙谨

   电话:025-8776 8699

                                  24
传真:025-8776 8601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1     深圳市纳微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78,096,992        19.52    78,096,992
       BIWANG JACK JIANG(江必
 2                              境外自然人        64,646,835        16.16    64,646,835
       旺)
       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3                                其他            28,500,000         7.12    28,500,000
       (有限合伙)
       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
 4                                其他            22,328,549         5.58    22,328,549
       企业(有限合伙)
 5     宋功友                     境内自然人      21,547,018         5.38    21,547,018
 6     胡维德                     境内自然人      20,089,084         5.02    20,089,084
       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生物创
 7                                  其他          14,579,939         3.64    14,579,939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高瓴益恒投资咨询中心
 8                                  其他          14,474,037         3.62    14,474,037
       (有限合伙)
       苏州纳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9                                  其他          14,250,000         3.56    14,250,000
       (有限合伙)
 10 宋怀海                        境内自然人      11,663,853         2.91    11,663,853
                     合计                        290,176,307        72.52   290,176,30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股)
 1 深圳市纳微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78,096,992        19.37    78,096,992
   BIWANG JACK JIANG(江必
 2                            境外自然人          64,646,835        16.03    64,646,835
   旺)
   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其他
 3                                                28,500,000         7.07    28,500,000
   (有限合伙)
   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     其他
 4                                                22,328,549         5.54    22,328,549
   业(有限合伙)
 5 宋功友                         境内自然人      21,547,018         5.34    21,547,018
 6 胡维德                         境内自然人      20,089,084         4.98    20,089,084
 7 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生物创          其他         14,579,939         3.62    14,579,939

                                            26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股)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高瓴益恒投资咨询中心
 8                               其他         14,474,037         3.59    14,474,037
   (有限合伙)
   苏州纳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9                               其他         14,250,000         3.53    14,250,000
   (有限合伙)
10 宋怀海                     境内自然人      11,663,853         2.89    11,663,853
                   合计                      290,176,307        71.97   290,176,30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025,875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市纳
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江必旺先生和陈荣姬女士。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收购赛谱仪器部分股权、常熟纳微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
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
力,有助于公司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
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

                                        27
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28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
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
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
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
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
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6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
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
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0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   琦                王   栋



项目协办人:




                 杨明杰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
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顾        峰




                               李        静




                               周曦澍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3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        双




                               王传文




                               毛才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        双




                               王传文




                               毛才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评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刘国帅




                               孙        谨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健青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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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百川街 2 号

    电话:0512-6295 6000

    传真:0512-6295 601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 7529

    传真:010-6083 3650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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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IWANG JACK JIANG
                          (江必旺)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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