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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胡维德持有公司股份 20,089,084 股,占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4.9828%。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起上市流
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胡维德因自身资金需求,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起的 6 个月内,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 股,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2402%。
    若减持期间纳微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名称                                   (股)                   来源
                                                              IPO 前取得:
 胡维德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89,084      4.9828%
                                                              20,089,08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1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原因
          (股)                                             区间      源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8/15                     因自身
                     不超过:                               按市场   IPO 前
胡维德    5,000,0               持,不超过:        ~                        资金需
                     1.2402%                                 价格     取得
           00 股                5,000,000 股    2023/2/14                       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股东、董事,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相应调整。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4.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 2 年内
 减持的,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票前,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
 调整。
       5.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

                                            2
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
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6. 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愿意承担
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股东,本人在
此郑重承诺:
    1. 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
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在限售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两年
内减持的,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
调整。
    3.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总数合
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基数将相应进行调
整。
    4. 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的期间,在满足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会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5.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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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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