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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8-15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
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