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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9-06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要求和《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了《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
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相对于股票权利,公司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3. 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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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对外投资、进行股东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
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确因特
殊原因不得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
未分配部分及以股票股利形式分配的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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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关心的问题,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
意见。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第 3 条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现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
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

       8.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由董事会拟定方案,股东大会
通过。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
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9.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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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利润的 30%。若届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的,
按照届时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重新决策。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并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
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
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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