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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12-03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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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并同意以 34.929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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