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3
证证证证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证证证证证2022-099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35.00元/股调整为34.929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及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4.929元/股,
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
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97)。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