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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2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7,166,679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完成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占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9.2186%。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纳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5号),同意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145,948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364,584,165 股 ,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35,561,783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03,171,82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完
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的股东数量为5名,对应限
售股数量为37,166,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18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2
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145,94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364,584,16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561,783股。
    2022年7月12日,公司完成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3,025,875股股票的
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限售6个月,将于2023年1月12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400, 145,948股变更为403,171,823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
程序向特 定对象 发行 股票发行 结果暨 股本 变动的公 告》( 公告 编号: 2022-
062)。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上市后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纳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纳
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
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深圳高瓴益恒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公司3,551,807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13,496,867股)。自公司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宋功友处受让公司257,150股股份(在公司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977,170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
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公司2,214,500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8,415,100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
报时点距离公司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不
超过6个月,则自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根据前述法规调整本承诺。

    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股东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公司1,845,415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7,012,577股)。自公司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
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股东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公司1,291,790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4,908,802股)。自公司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胡维德处受让公司243,300股股份(在公司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924,540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
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股东惠每健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公司877,193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3,333,333股)。自公司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
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
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
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7,166,67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完成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深圳高瓴益恒
   1     投资咨询中心    13,496,867      3.3477%    13,496,867            0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红杉智盛
   2     股权投资合伙     8,415,100      2.0872%     8,415,100            0
         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药明康德
   3     新药开发有限     7,012,577      1.7394%     7,012,577            0
             公司
            国投创合国家
            新兴产业创业
    4                         4,908,802          1.2175%           4,908,802             0
            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
            惠每健康(天
            津)股权投资
    5                         3,333,333          0.8268%           3,333,333             0
            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总计             37,166,679         9.2186%           37,166,679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完成增
                                                                               资扩股工商变
        1            首发限售股                              37,166,679
                                                                               更登记手续之
                                                                                 日起36个月
                   合计                                      37,166,679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