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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01-05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025,875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占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 0.7505%。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苏州

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6
号),同意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

    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

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5,875股的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
股本由400,145,948股变更为403,171,82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3,025,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0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月12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03,171,823股,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总

股本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发基金”)

    广发基金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635,844股股份。自发行人 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
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 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
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538,295股股份。自发行人 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根据前述法规调整本承诺。

    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本企业将 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永安资本”)
    浙江永安资本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476,776股股份。自发行人 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 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

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353,737股股份。自发行人 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 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
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329,129股股份。自发行人 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 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
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简称“JPMorgan”)

    JPMorgan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230,698股股份。自发行人 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 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
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230,698股股份。自发行人 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 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
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融安海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恒泰融安”)

    恒泰融安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230,698股股份。自发行人 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 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
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
其在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25,875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 特定对象
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广发基金管理
    1                           635,844          0.1577%           635,844               0
                有限公
            中国银河证券
    2                           538,295          0.1335%           538,295               0
             股份有限公
            浙江永安资本
    3                           476,776          0.1183%           476,776               0
             管理有限公
            财通基金管理
    4                           353,737          0.0877%           353,737               0
                有限公
            国泰君安证券
    5                           329,129          0.0816%           329,129               0
             股份有限公
              JPMorgan
            Chase Bank,
    6                           230,698          0.0572%           230,698               0
              National
             Associatio
            国信证券股份
    7                           230,698          0.0572%           230,698               0
              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泰融
            安投资管理有
    8       限公司-恒泰         230,698          0.0572%           230,698               0
            融安海信私募
             证券投资基
            总计              3,025,875         0.7505%           3,025,875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向特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
        1                                                     3,025,875       对象发行结束
                       限售股
                                                                              之日起6个月
                   合计                                       3,025,875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