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数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1-09-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数控”或“发行人”)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纽威
数控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
务指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纽威数控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
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并委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战略配售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核查意见,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战略
配售事宜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
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五)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根据《关于纽威数控装
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之战略配售协议》《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统称“《战略配售协议》”)等相关资料,参与本次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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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的战略投资者共2名,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
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中信建投纽威
数控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纽威数控员工资管计划”)。
(二)战略配售对象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09
法定代表人 徐炯炜
注册资本 6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经营范围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中信建投 610,000.00 100.00
合计 610,000.00 100.00
无;
中信建投证券为中信建投投资的控股股东;中信建投证券第一大股东北
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6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实际控制人 公司持股30.76%,因前两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
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因此
中信建投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亦
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
《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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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投资与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
建投投资作为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
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3、限售期
中信建投投资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4、参与战略配售的规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中信建投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
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
元。
中信建投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8.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但不
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9月3日(T-2日)确定发行价
格后确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的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信建投投
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中信建投投资的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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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中信建投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公司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2)本公
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
正当利益的行为;(3)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
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纽威数控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纽威数控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SJ023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规模 7,850.00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新股
7,849.96万元
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比例上限 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成立日期 2021年8月5日
备案日期 2021年8月9日
到期日 2026年8月5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注:中信建投纽威数控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包含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的认购规模不超过7,849.96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与募
集资金规模的差异系支付的证券账户开户费。
根据纽威数控员工资管计划的《中信建投纽威数控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纽威数控员工资管计
划的管理人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产
生的权利、监管托管人、有权终止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等。因此,中信建投证券
为纽威数控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1年8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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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纽威数控员工资管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816.6670万股,同
时参与认购规模不超过7,849.96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纽威数控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职务、缴纳金额、份额比例如下:
资管缴纳金额 资管计划持有比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务
(万元) 例
1 严琴 人事企管部 部门经理、监事 250.00 3.18%
2 刘春伟 生产部-制造一部 部门经理 250.00 3.18%
3 蔡健 质保部 部门经理 250.00 3.18%
4 洪利清 财务部 财务总监、董秘 600.00 7.64%
5 董松涛 销售部-内销部 部门经理 250.00 3.18%
6 刘保军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7 焦云文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150.00 1.91%
8 郑乾良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9 石强德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10 杨勇军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11 梁迪 研究院-工艺部 部门经理 250.00 3.18%
12 肖琰 销售部-产品部 部门经理 150.00 1.91%
13 郭庆祝 供应链部 部门经理 250.00 3.18%
14 朱家龙 生产部-机加工部 部门经理 250.00 3.18%
15 马薛源 销售部-外销部 部门经理 250.00 3.18%
16 袁丙涛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17 薛军 生产部-计划执行部 部门经理 250.00 3.18%
18 曹春 研究院-应用工程部 部门经理 250.00 3.18%
19 马景飞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20 刘洋 生产部-制造二部 部门经理 250.00 3.18%
21 吴航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22 张庆波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23 鞠学文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24 寇彬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25 崔冠纯 销售部-外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26 高月军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250.00 3.18%
27 任四明 销售部-内销部 大区总监 150.00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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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数控车床研
28 郭玉龙 高级专家 150.00 1.91%
发部
29 高文敏 研究院-工艺部 高级专家 150.00 1.91%
研究院-卧式加工中
30 陶宇 高级专家 150.00 1.91%
心研发部
31 李国宏 销售部-外销部 区域经理 150.00 1.91%
32 晋科 销售部-外销部 区域经理 150.00 1.91%
33 邹惠瑛 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人 150.00 1.91%
34 袁春艳 财务部 会计机构负责人 150.00 1.91%
合计 7,850.00 100.00%
注 1:最终认购股数待2021年9月3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2:上述认购人均为公司核心员工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洪利清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其余人员为公司核心员工。
3、战略配售资格
纽威数控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及高级管理人员,
与发行人均签署劳动合同,其中,洪利清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人员为公司
核心员工。该资管计划于2021年8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
明,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信建投纽威数控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委托人自有资金。
5、限售期
纽威数控员工资管计划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基于上述,本次战略配售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和《实施
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
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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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
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
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根据《业务指引》第七条, 参与
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
发行人股票。根据《业务指引》第十八条,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
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在1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20%。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本次发行数量为8,166.6700万股,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共2名;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25.0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中信建投投资拟认购
的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纽威数控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的数量不超
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
基于上述,本次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业务指引》第
七条和第十八条、《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
查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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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
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
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
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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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 周圣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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