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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7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
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7,230.37 万元,低于《纽威数控装备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
集资金使用规模 88,918.84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7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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