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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5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5,716.42 万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以 6,204,000 元为

   基数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4

   年 3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

   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788.18 万元、拥有案涉设备的剩余价值及向共同被告北斗星的剩

   余追索权。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

   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1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公

司”)与宁波北斗星机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北斗星”)

作为本起诉讼案件的原审被告,与宁波华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原审

原告,以下简称“宁波华盛”)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

《预验收协议》《终验收协议》,约定宁波华盛从公司及北斗星处购

买四条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因宁波华盛认为公司及北斗星不能按照上

述签订的协议正常履约,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

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本案件一审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和宁波华盛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做

出的一审判决,均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4)。

    其中,宁波华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变更为:1.撤销一审判

                               2
决第四项,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公司、北斗星共同赔偿宁波华盛直接损

失人民币 10,960,151 元、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 1.4 亿元。2.撤销一审

判决第三项,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公司、北斗星返还宁波华盛支付的买

卖合同预付款 6,204,000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 6,204,000 元为基数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4 年 3 月 26 日起

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

利息)。


二、 二审判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22)浙民终 226 号),判决如下:

    1. 维持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民初 1253 号

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2. 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民初 1253 号

民事判决第四项、第六项;

    3. 变更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民初 1253 号

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公司、北斗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宁

波华盛自 2014 年 3 月 26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 6,204,000 元

为基数计算的利息损失(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的利息损失按同期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同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
    4. 公司、北斗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宁波华盛其他

经济损失 548.43 万元;

    5. 驳回宁波华盛的其他诉讼请求。

    6. 二审案件受理费 885,183 元,由公司负担 118,107 元,北斗星

对其中公司应当承担的 40,634 元承担共同支付责任;宁波华盛负担

767,076 元。一审案件受理费 1,086,01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

计 1,091,010 元,由宁波华盛负担 1,016,504 元,公司、北斗星共同负

担 74,506 元。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终审判决解除相关合同及协议,公司及北斗星归还预收款、

偿还利息、赔偿经济损失 548.43 万元并取回涉案设备。公司已计提

预计负债 788.18 万元、拥有案涉设备的剩余价值及向共同被告北斗

星的剩余追索权。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经

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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