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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5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

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黄付中先生、朱兰萍女

士、马亚红女士为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黄付中先生、朱兰萍女士、马亚红女士担

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

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整为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 人

调整为 4 人;独立董事不变,仍为 3 人。黄付中先生、朱兰萍女士、

马亚红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马亚红、朱兰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付中、马亚红;

   提名委员会委员:朱兰萍、黄付中;

   战略委员会委员:黄付中。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付中先生:196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1983 年至 2000 年历任宁夏长城机床厂机械设计员、

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2000 年至 2018 年历任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数控机床研究所所长、副总裁、总设计师、

DMTGRUS 俄罗斯合资厂副董事长和总工程师;2018 年至 2020 年任

西安增材制造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2021 年至今任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兰萍女士:196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1979 年至 1982 年任江苏盐城大丰县实验小学教师;

1982 年至 1984 年任江苏盐城大丰县南阳中学教师;1984 年至 1986

年于盐城教育学院进修;1986 年至 1991 年任江苏盐城大丰第三中学

教师;1991 年至 1996 年任江苏盐城大丰台胞接待站副站长;1996 年

至 2006 年任江苏盐城大丰统战部指导员;2006 年至 2007 年任江苏

盐城大丰工商联副主席;2007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江苏省苏州市工商

联;2016 年退休;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亚红女士: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1997 年至 2000 年历任兰州机电设备总公司金昌分公
司会计、科长;2000 年至 2006 年任甘肃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06 年至 2014 年历任宝鸡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

项目经理;2014 年至 2015 年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项目负责人;2015 年至 2017 年任江苏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务部主任;2017 年至今任北京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2017 年至今任苏州尚锐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至今任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我们积

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
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相关

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

决通过。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黄付中     6       6       6        0         0       否           2

朱兰萍     6       6       5        0         0       否           2

马亚红     6       6       5        0         0       否           1


    此外,2022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 9 次,其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均按时出席了会议,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

    我们认真审阅了各专门委员会议资料,以谨慎的态度在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
和意见,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

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我们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均未

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

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

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三)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

提供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们的意

见。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

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
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

的审核和监督,公司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

具体如下:

    2022 年 3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业绩预告及快报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2022 年 2 月 28 日、2022 年 7 月

5 日以及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发布《纽威数控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纽威数控 2021 年年度业绩快报》《纽威数控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

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和《纽威数控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

愿性披露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与公司以

往的合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客观性和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26,666,7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1,666,675.00 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不存在违反

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能够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

展和生产管理数据,信息披露水平不断提高。

   (十)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内

部控制建设。我们认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其内控各项制度规定有序进行,不存在重大

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会议

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

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我们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

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审慎性,及时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谨慎、

公正、独立的履职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

发挥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汇报人:黄付中、朱兰萍、马亚红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