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钟彦儒、唐海燕、鄢志娟 2021年4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钟彦儒】 【唐海燕】 【鄢志娟】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