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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
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三、《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钟彦儒】                             【唐海燕】




      【鄢志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