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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创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8-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
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375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6,554.39 万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30.6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0]第 5-0003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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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行政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
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财务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
在审核、批准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登记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统计未
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
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
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财务部须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
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
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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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
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
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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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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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慧璇                       彭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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