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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
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对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从公司所处行业
情况及特点来看,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变频器、伺服系统与运动控制器等产品研发、
生产及销售,公司所处的工业自动化行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需保持较高
的研发投入,才能不断推出功能更强、质量更优和效率更高的新产品。

   从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来看,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公司
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公司亦需加大资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
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未来的业绩增长做好充分的准备。

    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整体财务状况向好,公司 2021年度留存未分配
利润将用于公司产品研发、扩大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支持,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侵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结合了2021年、2022
年的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市场薪酬行情,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结构
与业绩情况以及职位价值、责任、能力等各项因素,能够有效调动董事发挥积极性
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
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
2021年、2022年的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市场薪酬行情,综合考虑了公
司的业务结构与业绩情况以及职位价值、责任、能力等各项因素,能够有效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
酬标准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
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运作和执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
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胡智勇先生、骆鹏先生、莫竹琴女士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
所惩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董事会提名的钟彦儒先生、唐海燕女士、鄢志娟女士等独立董事
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钟彦儒】                              【唐海燕】




      【鄢志娟】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