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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6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伟创
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5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
董事,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5日,同意以人民币
13.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0名激励对象授予30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钟彦儒】                              【唐海燕】




      【鄢志娟】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