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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业绩
                            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相关文件中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13.98元/股调
整为13.804元/股;同意调整业绩考核指标,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
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
                                      1/9
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2年4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2-020)。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21)。

    6、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中授予价格和业绩考核指标, 独立董

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内容

    (一)调整授予价格
                                    2/9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
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
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6 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
格)为 13.804 元/股(13.804 元/股=13.98 元/股-0.176 元/股)。

       (二)调整业绩考核指标

    1、调整事由

    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根据过去半年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对
下游行业及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认真评估,由于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变频器
行业专机产品受建筑起重机械市场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
司起重行业上半年的业绩出现下滑。若公司实行原业绩考核目标,将削弱股票激励
计划对于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的激励性,与激励计划初衷不符,不利于公司可持续
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激励预期及效果
等综合因素后,公司通过调整业绩考核目标,能够最大化实现对员工的激励效果,

                                        3/9
更有利于促进达成公司战略目标。

    2、调整内容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过综合评估、
慎重考虑,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
调整的具体方案如下:

    调整前:

   ①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C)
                    业绩考核目标(A)档     业绩考核目标(B)档
                                                                            档
      归属期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90%      公司归属系数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 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件之一:                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2 年营业     入为基数,2022 年营
           第一个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30%。                   27%。                   于 24%。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2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2 年净利
                    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长率不低于 25%。
                                            22.50%。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 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首次授予            件之一:                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的限制性
股票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第二个   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3 年营业     入为基数,2023 年营
           归属期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60%。                   54%。                   于 48%。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3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3 年净利
                    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长率不低于 55%。
                                            49.50%。                4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 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件之一:                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第三个
           归属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4 年营业     入为基数,2024 年营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100%。                  90%。                   于 80%。



                                         4/9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4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4 年净利
                          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长率不低于 95%。
                                                    85.50%。                 76%。

     ②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C)
                         业绩考核目标(A)档        业绩考核目标(B)档
                                                                                      档
        归属期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90%       公司归属系数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件之一:                  件之一:                   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3 年营
            第 一 个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60%。                     54%。                      于 48%。
                                                                              2、以 2021 年净利润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为基数,2023 年净利
                         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预留授                                                                      润增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55%。          长率不低于 49.50%。
  予的限                                                                      44%。
  制性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票                   件之一:                  件之一:                   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4 年营
            第 二 个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100%。                    90%。                      于 80%。
                                                                              2、以 2021 年净利润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为基数,2024 年净利
                         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润增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95%。          长率不低于 85.50%。
                                                                              76%。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3、如果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并购等导致考核当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则计算考核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调整后:

     ①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C)
                           业绩考核目标(A)档      业绩考核目标(B)档
                                                                                      档
         归属期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90%      公司归属系数 80%

 首次授予
               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 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的限制性
               归属期     件之一:                  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股票

                                                  5/9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2 年营业     入为基数,2022 年营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10%。                    9%。                    于 8%。

                                                                       2、以 2021 年净利润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为基数,2022 年净利
                      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基数,2022 年净利润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长率不低于 6%。          增长率不低于 5.4%。
                                                                       4.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 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件之一:                 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第二个    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3 年营业     入为基数,2023 年营
            归属期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30%。                    27%。                   于 24%。
                                                                       2、以 2021 年净利润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为基数,2023 年净利
                      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基数,2023 年净利润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长率不低于 15%。         增长率不低于 13.5%。
                                                                       1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 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件之一:                 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第三个    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4 年营业     入为基数,2024 年营
            归属期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60%。                    54%。                   于 48%。
                                                                       2、以 2021 年净利润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为基数,2024 年净利
                      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基数,2024 年净利润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长率不低于 30%。         增长率不低于 27%。
                                                                       24%。

   ②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C)
                     业绩考核目标(A)档       业绩考核目标(B)档
                                                                                档
      归属期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90%     公司归属系数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件之一:                 件之一:                 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预留授              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3 年营
 予的限   第 一 个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制性股   归属期     30%。                    27%。                    于 24%。
   票                                                                  2、以 2021 年净利润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为基数,2023 年净利
                     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润增长率 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15%。         长率不低于 13.5%。
                                                                       12%。


                                             6/9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件之一:                   件之一:                  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4 年营
            第 二 个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60%。                      54%。                     于 48%。
                                                                             2、以 2021 年净利润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为基数,2024 年净利
                        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润增长率 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30%。           长率不低于 27%。
                                                                             24%。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商誉减值、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的影响。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3、上述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针对上述调整内容,公司相应修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
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
响。调整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
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价格及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
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
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7/9
等文件,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
指标仍具有一定挑战性,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鼓舞团队士气,激发激励对象
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
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业
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价格及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进行调整
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认为董事会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事项
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和
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激
励对象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由原
13.98 元/股调整为 13.804 元/股;同意本激励计划对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并同意相
应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
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调整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授
予价格及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8/9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