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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1-26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12月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2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13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14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6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7

议案九:《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18

议案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宜的议案》...................................................................................................... 19

议案十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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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苏州伟创电
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
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提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参会登记时进行登记并提
交提问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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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
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
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如因疫情因素,见证律师无法现场见证的,亦可进行视频见证。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
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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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四、特别提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
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
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
核酸检测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苏康
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
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 24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
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
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
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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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 14 点 00 分

     (二)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凇葭路 1000 号会议
室

     (三)会议召集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胡智勇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以下各项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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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4
         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5
         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7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10
         票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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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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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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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
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
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等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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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
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54,00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
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
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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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
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1 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9,720.77            50,475.00

  2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14,659.43             11,581.00

  3 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                    14,642.88            13,944.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合计                          113,023.08           10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
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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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
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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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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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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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了《苏州伟
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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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
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伟创电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56 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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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
相关承诺主体均已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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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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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九:《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
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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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
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
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
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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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
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
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
止;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
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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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与苏州伟创电
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公司对
审计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
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
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表示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1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52 名、注册会计师 2276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69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07 名。

    立信 2021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2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65 亿元。

    2021 年度立信为 58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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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9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     诉
             被诉(被 诉 讼 ( 仲 诉 讼 ( 仲
 (     仲                                            诉讼(仲裁)结果
             仲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裁)人


             金亚科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投资者                                  预计 4500
             技、周旭      2014 年报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万元
             辉、立信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保千里、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2015 年重
             东北证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
 投资者                    组、2015
             券、银信                    80 万元      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年报、
             评估、立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
                           2016 年报
             信等                                     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63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师执业时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间            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李建军        2005 年      2021 年        2014 年        2022 年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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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师执业时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间            时间           间          服务时间

 签字注册会
                 胡荣军        2005 年          -         2016 年        2022 年
   计师

 质量控制复
                 龙湖川        1998 年     1998 年        2011 年        2022 年
   核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荣军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无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        鼎通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1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1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1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1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1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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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立信协
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已经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信与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公司对审计工作统一管理的
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
及配合工作。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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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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