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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4月
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
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结合了2022年、2023
年的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市场薪酬行情,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结构
与业绩情况以及职位价值、责任、能力等各项因素,能够有效调动董事发挥积极性
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
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
2022年、2023年的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市场薪酬行情,综合考虑了公
司的业务结构与业绩情况以及职位价值、责任、能力等各项因素,能够有效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
酬标准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
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运作和执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苏州伟创电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存
放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I10173 号)。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钟彦儒】                              【唐海燕】




      【鄢志娟】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