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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1-09-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或“发行人”)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振华
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
称“《业务指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9]148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振华新材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1,073.370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初始战略
配售发行数量为3,322.01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投资”);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1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三)参与规模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中信建投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即
553.6685万股。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中信建投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
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比
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8月31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2、其他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                                                                    承诺认购金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号                                                                    额(万元)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1                                                                     10,000.00
              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孚能科技产业投资(北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2                                                                      5,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3     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4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5                                                                      3,000.00
                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6                                                                      1,500.00
                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
7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    1,5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属企业
     中信建投振华新材科创板战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8                                                                    15,502.6780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42,502.678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战略投
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1+经纪佣金费率)]。
    本次共有9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322.0110
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
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30%的要求。

    (四)配售条件

    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已与发行人分别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认购。

    (五)限售期限

    中信建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0587527783P
      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3
   法定代表人      周佳
    注册资本       232900.7802万元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       2011年1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
                   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
    经营范围       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
                   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德时代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
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宁德时代不属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德时代的股权结构如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德时代24.53%股权,为宁德时
代的控股股东。曾毓群和李平直接及间接持有宁德时代29.34%股权,为宁德时
代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宁德时代成立于2011年,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新能
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


                                       4
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宁德时代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关
键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可持续研发能力,形成了全面、完善的生产服务体
系。自2017年以来,宁德时代一直为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
    根据高工锂电(GGII)调研数据,宁德时代2018年、2019年、2020年动力
电池装机量全国排名第一,市场份额分别为41.28%、51.79%、50.09%。根据宁
德时代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末,宁德时代总资产1,566.18亿元、净资产
691.95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503.19亿元、净利润61.04亿元。截至2021年8月
16日,宁德时代总市值为11,109.37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宁德时代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技术研发合作:
    ①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振华新材的最新技术,最新产品优先
推荐和推广在宁德时代产品使用;双方将每半年进行一次新技术推广应用对
接。
    ②技术研发:根据市场需求和宁德时代的需求,双方将开展联合研发。双
方充分发挥各自产品、生产工艺及应用市场的优势,推动振华新材进行新产
品、新技术研发。宁德时代对相关材料提出要求或设计思路,振华新材通过新
产品开发或技术改进为项目提供产品,负责基础性能的测试,并快速响应宁德
时代提出的性能改进要求。宁德时代对产品进行综合性能及全系统评测。
    ③年度研发合作:双方每年12月30日前对次年度研发项目和新产品开发计
划进行对接,提出新年度开发计划,共同推动实施。双方拟提出新型产品联合
研发的项目或课题,宁德时代从产品应用及锂离子电池生产角度提出开发建
议,协助振华新材优化应用工艺。
    ④共享实验与检测资源:在不影响各自研发生产工作的前提下,为对方提
供试验检测便利,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并在使用实验资源的过程中,互相
遵守对方的管理制度,配合对方管理要求。
    ⑤共享成果:宁德时代为振华新材的新产品及各类样品提供改进建议及推
荐工艺。宁德时代为振华新材提供研发过程中新产品评测的,可获取优先使用
权;振华新材根据宁德时代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新产品的,可获取优先供应
权。


                                  5
   (2)市场合作:
   ①双方就本年度相关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和趋势等进行交流,
共享对下年度锂电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
   ②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
   (3)供应链合作:
   ①全面产品合作:作为战略合作,视双方的需求和产能情况,在符合宁德
时代产品质量、性能需求且具有供应量、价格等优势的前提下,宁德时代优先
选择振华新材供货。
   ②资源保障: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振华新材全力保障宁德时代的需求,
全力保障宁德时代订单的交付。宁德时代在货款支付方面保证振华新材货款按
期支付,同时振华新材给予宁德时代最优的产品价格。
   ③采购执行:双方于年底,签订来年的材料采购合同,确定来年预计需求
量和价格形成机制,宁德时代按三个月滚动更新需求计划,按月度下达执行订
单计划。振华新材根据宁德时代计划提前做好生产准备,保质保量供货。
   综上所述,宁德时代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
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宁德时代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宁德时代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
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宁德时代最新公开财务报表,宁德时代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宁德时代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宁德时代已就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
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6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2)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
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
票;(3)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4)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
利益的行为。

    (二)孚能科技产业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孚能产投”)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孚能科技产业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1UPBC8Y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1226室
   法定代表人      王瑀
    注册资本       68,8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0年09月07日
    营业期限       2020年09月07日至无固定期限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
                   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经营范围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孚能产投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
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孚能产投不属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孚能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688567.SH)(以下简称“孚能科技”)
持有孚能产投100%股权,为孚能产投的控股股东。YU WANG(王瑀)和
Keith通过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持有孚能科技22.68%股权,通过控
制孚能科技间接控制孚能产投,为孚能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孚能产投为孚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成立于2009年12月,2020年
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十,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整体技术方案的提供
商,也是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的生产商,一直专注于新能源车用锂离子动力电
池及整车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提供动力电
池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已成为全球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领军企业之一。孚能科
技的主要产品包括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电芯,模组及电池包。2019年和2020年,
孚能科技为发行人的第二大客户。
    根据高工锂电(GGII)调研数据,孚能科技2019年和2020年在我国三元材
料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均为第4名。根据孚能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
末,孚能科技总资产154.18亿元、净资产100.77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1.20
亿元。截至2021年8月16日,孚能科技总市值为438.12亿元,属于大型企业,孚
能产投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孚能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技术研发合作:


                                     8
   ①双方共同建立研发小组,规划产品研发、改善及优化,提升产品竞争
力,重点关注安全性能、容量提升、降本增效等方面;并在多元化采购策略
下,保障产品的一致性表现突出,满足孚能科技产品需求;
   ②双方依托各自领域的优势,全面深入以动力锂离子电池先进正极材料和
前驱体材料,以及先进正极材料技术、前驱体技术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钴系
材料、镍系材料、锰系材料、多元复合材料和前驱体材料及其材料技术等,固
态电池正极材料及其材料技术等。另外,双方共同探索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上
下游材料及技术链闭环开发合作。
   (2)市场合作
   双方可将共同研发的产品推向市场,取得双赢的局面。
   (3)供应链合作:
   ①双方在新能源金属资源领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针对上游资源如镍、
钴、锂以及贵金属回收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全面合作;
   ②双方共同探讨正极材料产品采购量锁定机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孚
能科技对于正极材料产品的需求,振华新材将保证产品的价格、品质、交付等
条件达到最优;
   ③双方在正极前驱体产品多元化采购策略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在保证产品
安全和性能稳定可靠的前提下,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孚能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
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孚能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孚能产投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
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孚能产投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孚能产投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9
    孚能产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
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
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
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
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
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
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75081600P
      住所         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虎跃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缜
    注册资本       1,983万元
    成立日期       2005年04月15日
    营业期限       2005年04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
                   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
    经营范围
                   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国轩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
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南京国轩不属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1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京国轩的股权结构如下:




    李缜先生持有南京国轩80.69%股权,为南京国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南京国轩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002074.SZ)(以下简称“国轩高科”)
的控股股东,国轩高科于2015年5月成功上市,系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
锂离子电池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专业从事新型锂离子电池及其
材料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业务板块包括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储能、输配电设备等。国轩高科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
及电芯、动力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及储能型电池组等。国轩高科正不断发力
三元正极材料动力电池市场,其位于合肥庐江年产3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
已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发行人已通过国轩高科合格供应商认证,国轩高科有
望成为公司的重要客户,双方在三元正极材料领域展开密切合作。
    根据高工锂电(GGII)调研数据,国轩高科2019年和2020年磷酸铁锂电池
装机量全国排名分别为第2名和第3名。截至2021年8月16日,国轩高科总市值为
679.46亿元。根据南京国轩2020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末,南京国轩总资
产为308.62亿元、净资产为117.84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7.89亿元、净利
润为5.23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南京国轩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振华新材和南京国轩控股的国轩高科作为新能源锂电领域头部企业,为充
分共享双方的优势资源,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竞争力,双方共同合作
探索和推动业务合作。双方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1
   (1)技术研发合作
   ①双方建立研发小组,共同规划正极材料产品研发、改善及优化,提升产
品竞争力,重点关注安全性能、容量提升、降本增效等方面;
   ②国轩高科为振华新材的新产品及各类样品提供全系统评测的试验条件,
开放其行业领先的验证平台,并在评测结束后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提供改进
建议及推荐工艺。国轩高科为振华新材提供研发过程中新产品评测的,可获取
优先使用权;振华新材根据国轩高科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新产品的,可获取优
先供应权。具体内容由相关方在此基础上另行协商。
   (2)市场合作
   ①双方扎根在中国本土市场的深入合作的同时,借助国轩高科与大众汽车
的合作,推动振华新材拓展海外市场,特别是欧洲这一高速发展的市场。
   ②双方定期就本年度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和趋势等进行交流,
共享对下年度锂电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
互动,共同拓展市场。双方通过协同合作,不断提高振华新材在市场中的占有
份额。
   (3)供应链合作
   ①在正极材料与锂电池的上下游合作基础上,双方结合振华新材三元正极
材料量产优势以及国轩高科在材料上游锂矿及三元前驱体的布局,展开正极材
料产业链上下游垂直合作。
   ②视双方的需求和产能情况,在测试合格和同等的商务条件下,国轩高科
可优先选择振华新材供货。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振华新材全力保障国轩高科
的需求,全力保障国轩高科订单的交付。
   ③以上所述的共同研发和市场预测能保证振华新材产品符合国轩高科质
量、性能等要求,并在全力保障国轩高科需求及订单交付的同时,也提高了振
华新材产能利用率,正极材料上下游垂直合作能够降低双方成本,互惠互利。
   综上所述,南京国轩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
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12
    南京国轩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南京国轩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
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南京国轩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南京国轩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南京国轩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
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
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
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
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
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
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力神”)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072365U
      住所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强
    注册资本       173,009.5073万元
    成立日期       1997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       1997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经营范围       展;合同能源管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资源再生利
                   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
                   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机械设备

                                        13
                  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工程技术服务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
                  理;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最终描述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具体要求为准)

   天津力神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
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天津力神不属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力神的股权结构如下:




                                     14
15
    北京诚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力神34.18%股权,为天津力神的控股
股东。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诚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为天津力神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持有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3、战略配售资格
    天津力神是一家由诚通集团控股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高科技企业,从事
专业锂离子蓄电池业务。天津力神现拥有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
权、授权专利累计近2,000项,拥有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锂离子动力电池工程
技术中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动力电池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国家
人事部颁发的博士后工作站、UL目击测试实验室,是央企电动汽车联盟电池组
组长单位、《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等多项国家标准主
起草单位,荣获中国质量诚信企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级企业等众多
奖项。随着发行人产品技术及工艺水平得到认可,天津力神自2020年开始增加
对发行人的采购规模并成为发行人2020年度第6大客户。
    天津力神系我国三元材料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十的公司。截至2021年6月
30日,天津力神的总资产为127亿元,净资产为46亿元,2021年1-6月天津力神
营业收入为28亿元(未经审计),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天津力神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技术研发合作
    ①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各自的最新技术,最新产品优先推荐和
推广在对方产品使用;双方将每半年进行一次新技术推广应用对接。
    ②联合研发:根据市场需求和天津力神的需求,双方将开展联合研发。双
方发挥对各自产品、生产工艺及应用市场的了解,组建联合研发项目组,并签
订联合研发技术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根据项目技术指标参数,对相关材料提出
要求或设计思路,振华新材通过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改进为项目提供产品,负责
基础性能的测试,并快速响应天津力神提出的性能改进要求。天津力神对产品
进行综合性能及全系统评测。
    ③年度研发合作:双方每年12月30日前对次年度研发项目和新产品开发计
划进行对接,提出新年度开发计划,并列入彼此公司级年度研发计划,共同推
动实施。双方提出新型产品联合研发的项目或课题,天津力神从产品应用及锂

                                  16
离子电池生产角度提出开发建议,配合进行产品性能的验证,优化应用工艺,
振华新材全力配合。
   ④共享实验与检测资源:双方共享所具备的实验和检测设备资源,为对方
提供试验检测便利,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并在使用实验资源的过程中,互
相遵守对方的管理制度,配合对方管理要求。
   ⑤共享成果:天津力神为振华新材的新产品及各类样品提供全系统评测的
试验条件,并在评测结束后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提供改进建议及推荐工艺。
天津力神为振华新材提供研发过程中新产品评测的,可获取优先使用权;振华
新材根据天津力神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新产品的,可获取优先供应权。
   (2)市场合作:
   ①双方就本年度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和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
对下年度锂电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
   ②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双方通过协
同合作,不断提高双方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
   (3)供应链合作:
   ①全面产品合作:作为战略合作,天津力神启动对振华新材各类正极材料
的测试。视双方的需求和产能情况,在测试合格和同等的商务条件下,原则上
天津力神优先选择振华新材供货。
   ②资源保障: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振华新材全力保障天津力神的需求,
全力保障天津力神订单的交付。天津力神在货款支付方面保证振华新材货款按
期支付,同时振华新材在同等的商务条件下给予天津力神最优的产品价格。
   ③采购执行:双方于年底,签订来年的材料采购合同,确定来年预计需求
量和价格形成机制,天津力神按三个月滚动更新需求计划,按月度下达执行订
单计划。振华新材根据天津力神计划提前做好生产准备,保质保量供货。
   综上所述,天津力神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
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天津力神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7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天津力神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
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天津力神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天津力神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天津力神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
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
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
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
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
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
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781439859F
      住所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察尔汗
   法定代表人      何永平
    注册资本       51,797.0554万元
    成立日期       2007年03月22日
    营业期限       2007年03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营碳酸锂产品;兼营氯化锂、氢氧化锂、金属锂、锂镁合金等锂系
                   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咨询;生产经营副产镁系列产品;道路
    经营范围
                   普通货物运输。(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蓝科锂业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
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
                                        18
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蓝科锂业不属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蓝科锂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股票代码:
000792.SZ)直接持有蓝科锂业33.56%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蓝科锂业17.86%股权,为蓝科锂业的控股股东;盐湖股份
合计控制蓝科锂业51.42%股权,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盐湖股份
13.86%股权,为盐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亦为蓝科锂业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蓝科锂业为盐湖股份(000792.SZ)下属子公司,盐湖股份是目前国内最大
的吸附法盐湖卤水提锂企业。蓝科锂业主要生产经营碳酸锂产品,兼营氯化
锂、氢氧化锂、金属锂、锂镁合金等锂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业务。
   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统计,截止2018年底,我国已探明锂资源储量700万吨左
右,约占全球总储量的13.21%,位列全球第四,其中盐湖锂资源占全国资源储
量的80%左右。盐湖股份(000792.SZ)具有得天独厚的战略资源优势,其拥有

                                 19
的察尔汗盐湖钾镁盐矿总面积5856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可溶钾镁盐矿床,
也是世界最大盐湖之一,氯化钾、氯化镁、氯化锂、氯化钠等储量,均居全国
首位。盐湖股份丰富且优质的锂矿资源能充分保障公司碳酸锂及氢氧化锂等原
材料的供应,其下属企业蓝科锂业有望成为公司的重要供应商。
    根据盐湖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盐湖股份的总资
产为201.10亿元、净资产为52.66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40.16亿元、净利润
20.10亿元。截至2021年8月16日,盐湖股份总市值为1,882.49亿元。因此,盐湖
股份属于国有大型企业,蓝科锂业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蓝科锂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技术研发合作
    ①根据市场需求和振华新材的需求,双方将开展联合研发。双方发挥对各
自产品、生产工艺及应用市场的了解,组建联合研发项目组,并签订联合研发
技术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建立研发小组,针对盐湖卤水提取电池级碳酸锂磁性
物、硼等杂质和粒径等方面进行研发合作,保障所生产的电池级碳酸锂、电池
级氢氧化锂等达到正极材料的使用标准。
    ②双方共同建立研发小组,通过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降低电池级碳酸
锂、电池级氢氧化锂等的生产成本,实现降本增效、互惠共赢。
    (2)市场合作
    ①双方就本年度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和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
对下年度锂电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
    ②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双方通过协
同合作,不断提高双方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
    (3)供应链合作
    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蓝科锂业全力保障振华新材的需求,全力保障振华
新材订单的交付。双方共同探讨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采购量锁定机
制,振华新材在货款支付方面保证蓝科锂业货款按期支付,蓝科锂业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满足振华新材对于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的需求,且蓝科锂业
将保证产品的价格、品质、交付等条件达到最优。



                                   20
    综上所述,蓝科锂业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
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蓝科锂业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蓝科锂业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
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蓝科锂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蓝科锂业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蓝科锂业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
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
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
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
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
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
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87788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法定代表人      肖勇
    注册资本       33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08月28日
    营业期限       2001年08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21
                      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南方资产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
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南方资产不属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划转中国核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中央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20]149号),国务院国资委需将
持有的中国兵装集团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至方案出具日,中国兵装集团尚未办理
完成本次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南方资产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的
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兵装集团90%股权,为南方资产的实际控
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1999年7月1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
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中国兵装集团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
立,现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企业、国家计划单列
企业,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力量,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企

                                             22
业。中国兵装集团拥有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
安”)、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0多家工业企业,拥有研究院所4家、研发中心3家,
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有生产基地或营销机构,形成了军品、汽车、摩
托车、车辆零部件、光电产品等主业,产品销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
2020年末,中国兵装集团资产总额为3,583.94亿元,营业收入2,377.37亿元,净
利润86.52亿元。中国兵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为国有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是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根据中国兵装集团
于2019年3月18日下发的《关于明确南方资产发展定位及资产配置调整的函》(兵
资管函[2020]1号),南方资产发展定位之一为“产业投资平台”,配合中国兵装
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等。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国兵装集团现有
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
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特种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
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41家,其中包括上市公司11家、新三板
挂牌公司1家,非上市公司20家,有限合伙企业9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因此,
南方资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南方资产控股股东中国兵装集团已就南方资产与发行人战略合作事宜出具
《关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战
略合作的批复》如下:“(1)知晓并同意南方资产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并开展战略合作,促进双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业务协同;(2)作为集团公
司的新能源投资平台与产融结合平台,请南方资产发挥产业投资平台发展定
位,充分协调、调动集团公司内汽车整车产业、技术、资本等方面的优质资
源,与振华新材在三元正极材料技术研发和产业投资、市场、技术和渠道资源
合作等方面展开具体合作;(3)作为长安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兵装集团将
积极推动长安汽车与振华新材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等业务方面
展开具体合作。”
    根据发行人和南方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三元正极材料产业投资:南方资产是中国兵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
国兵装集团是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625.SZ,以下简称“长安汽

                                  23
车”)的实际控制人,长安汽车的汽车业务涵盖整车、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等
业务板块,已与福特、马自达、雅马哈、标致雪铁龙等跨国车企建立了战略合
作关系,并在全球建立了30多个研发、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中国兵装集团及
长安汽车与发行人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等业务具有广泛的合作
空间。振华新材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重要企业,与中国兵
装集团、长安汽车、南方资产可形成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战略协同,共同
推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术创新和产能发展,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基础技术
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新能源投资平台与产融
结合平台,南方资产未来将充分协调、调动汽车整车产业、技术、资本等方面
的优质资源,与振华新材合作开展电池正极材料技术研发和产业投资,优化产
业布局,推动业务发展。
   (2)市场、技术和渠道资源合作:南方资产背靠大型央企中国兵装集团,
具有较为深厚的汽车产业资源。中国兵装集团旗下中国长安、长安汽车是国内
最重要的央企汽车集团之一,属于振华新材所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下游
终端产业,已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动力电池、电子电气零部件等领域进行
了全方位的布局,可通过定向合作、联合技术研发等方式为振华新材的发展引
入并深度绑定下游优质电池厂商和整车厂商,并在市场、技术与渠道等方面给
予振华新材大力支持。双方将积极推动南方资产所属中国兵装集团和振华新材
所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的央企战略合作,充分利用长安汽车在汽车零部
件、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领域的市场、技术与渠道资源,并充分利用振华
新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材料等领域的市场、渠
道与技术资源,开展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构建战略协同生态圈。
   (3)多元化资本运营服务:南方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供应链金
融、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方向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全面的专业能
力,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资本投资与资本运营平台,南方资产可充分调动
其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振华新材提供多元化资本运营服务。围绕振
华新材的实际需求和市场形势,南方资产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资
金、资本和平台优势,并引入合作伙伴优质金融资源,为振华新材提供一揽子
多元化、综合性金融服务,进一步深化产业与资本合作,提升行业竞争力。

                                 24
    综上所述,南方资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
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南方资产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
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南方资产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南方资产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南方资产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
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
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
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
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
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
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产业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92LM5C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法定代表人      李汝革
    注册资本       3,095,593.09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       2016年10月24日 至 2031年10月23日


                                      25
                      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
                      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市场
      经营范围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乡村产业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乡村产业基金已于
2018年9月17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EK444),基金管理人为国投创益
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8661)。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49941A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1层
   法定代表人         王维东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        2013年12月27日至2043年12月26日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经营范围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乡村产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有股份数量(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7,999.54          1.23%
  2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2,077.42          1.68%
  3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805.12          1.00%
  4              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701.20          0.54%
  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0.32%
  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9,970.09          0.32%
  8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7,683.33          1.22%
  9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0.97%
 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5,675.94          1.80%
 11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0.32%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24,596.38         4.03%
 1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56,983.08         5.07%

                                             26
14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56,434.55   5.05%
15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58,354.41   5.12%
1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7,780.59    1.22%
17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18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19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1.94%
2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910.27    0.97%
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105,127.41   3.40%
22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0.97%
23        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30,000.00    0.97%
2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2,005.45    2.97%
25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54,897.88    1.77%
2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2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56,983.08   5.07%
2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970.0897    0.32%
2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90,980.35    2.94%
30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5,463.92    1.47%
31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997.0089     0.03%
32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33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0.00%
34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0.00%
35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0.10%
36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06%
37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6,012.84    2.46%
38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0.16%
39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43,227.00    1.40%
40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4,645.98    0.80%
41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42     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000.00    0.16%
43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29,645.98    0.96%
44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4,977.63    0.81%
45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20,387.71    0.66%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
46                                         5,000.00    0.16%
                     司
47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56,833.53   5.07%
48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0.10%
49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8,354.41   5.12%
50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78,496.40    2.54%
51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49,451.47    1.60%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
52                                         5,000.00    0.16%
               团)有限公司]
53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0.06%
54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0.10%
                                     27
55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9.1026    0.01%
56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85.04    0.16%
57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991.03    0.10%
58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99.4017    0.01%
59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0.01%
60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8     0.00%
6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97.6071    0.03%
62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0.03%
63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0.01%
64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997.0089    0.03%
65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37,882.95   1.22%
66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0.10%
67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0.01%
68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0.01%
69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        500.00     0.02%
70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00.00     0.01%
71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8,770.67   0.93%
72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0.16%
73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8,805.69   1.58%
74      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            56,489.01   1.82%
75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3,686.05   2.06%
76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0.01%
77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99.4017    0.01%
78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96.71    0.04%
79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0.03%
80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40,896.96   1.32%
81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0.97%
82      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            3,017.72    0.10%
83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3,017.72    0.10%
84      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862.87    0.16%
85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094.92   1.04%
86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808.01    0.22%
87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17.72    0.09%
88   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17.72    0.09%
89      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0.00%
90      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498.5044    0.02%
91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1,000.00    0.03%
92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1,000.00    0.03%
93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991.03    0.10%
94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997.0089    0.03%
95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17,880.37   0.58%
96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398.8035    0.01%
97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394.11   0.98%
                                   28
 98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558.69      0.83%
 99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06%
 100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44,498.87      1.44%
 101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0.00%
 102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99.7008       0.00%
 103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500.00        0.02%
 104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46,374.25      1.50%
 105          中国天元华创投资有限公司           290.00        0.01%
 106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0.03%
 107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0.00%
 108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1,348.71      0.69%
 109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000.00      0.03%
 11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0.16%
                    合计                       3,095,593.09    100%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参
与发起,中央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由于股东超过50人,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
基金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委托中央企业下属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国投创益
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营管理。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托管协议明确各
方职责权利。国务院国资委系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乡村产业基金原名“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2016年11月24
日,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为更好
地服务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成果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6月
16日正式更名为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乡村产业基金系根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经
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参与发起,有关中央企业共同出资
设立。目前乡村产业基金的实缴资金为309.56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
      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阶段,乡村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贫困地区资源开发
利用、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优先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带动力
强、脱贫效果好的项目,重点支持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省区、革命老
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现阶段,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
精神,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投资运作经验,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
                                          29
上,乡村产业基金明确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
服务国家民生战略的能力,成为国内一流的影响力投资基金”的战略定位,以
及“缓解相对贫困、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价值主张,发挥中
央企业“主力军”、“国家队”的重要作用。
    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和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
族自治州安龙县,其中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曾属于国家级贫
困县。2016年至2020年,在国家及贵州省扶贫攻坚工作的推动下,安龙县全县
共脱贫贫困人口11,706户、43,832人。目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为
我国乡村振兴的重点扶持地区。发行人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的大
力投资,显著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发行人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
资金2亿元投资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的义龙二期项目。支持发行
人在贫困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符合乡村产业基金的投资方
向和设立目的。
    综上所述,乡村产业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乡村产业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乡村产业基金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
金,不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乡村产业基金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乡村产业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
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乡村产业基金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机构具有相应
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

                                    30
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
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
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
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八)中信建投振华新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振华新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SK276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8月12日
     成立日期    2021年8月11日
     到期日      2026年8月11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     15,502.7180万元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
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1年8月12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证明,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部分高管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
宜,已经过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 资管缴纳金额
序号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份额占比
                                                  /核心员工      (元)
 1       向黔新 发行人总经理、贵阳新材及义 高级管理人员       25,935,980.00   16.7300%
                                           31
                      龙新材总经理
                发行人总会计师、贵阳新材及
 2      刘进                               高级管理人员     7,952,000.00   5.1294%
                    义龙新材总会计师
                发行人副总经理、贵阳新材及
 3      王敬                               高级管理人员     9,212,000.00   5.9422%
                    义龙新材副总经理
                发行人总工程师、贵阳新材及
 4      梅铭                               高级管理人员     3,234,000.00   2.0861%
                    义龙新材总工程师
 5      张晓        贵阳新材品质总监          核心员工      4,522,000.00   2.9169%
 6     范春霞     贵阳新材生产计划总监        核心员工      3,334,800.00   2.1511%
 7      李玲        贵阳新材采购总监          核心员工      2,968,000.00   1.9145%
 8     曹锋军       贵阳新材工程总监          核心员工      6,510,000.00   4.1993%
 9      李路        贵阳新材研发总监          核心员工      3,178,000.00   2.0500%
 10    殷筑安     贵阳新材生产工艺总监        核心员工      7,033,600.00   4.5370%
 11    杨代祥       贵阳新材生产总监          核心员工      8,705,200.00   5.6153%
 12    顾海峰      贵阳新材行政部经理         核心员工      4,587,800.00   2.9594%
                发行人财务资产部经理、主持
 13    李花女                                 核心员工      3,259,200.00   2.1023%
                  义龙新材财务部日常工作
 14    蔡春林      义龙新材资材部经理         核心员工      4,711,000.00   3.0388%
 15    曾精石    贵阳新材信息中心副经理       核心员工      2,832,200.00   1.8269%
 16     黎雪      贵阳新材市场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4,130,000.00   2.6640%
 17     顾然    贵阳新材品质保证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5,556,600.00   3.5843%
 18    黎永志   义龙新材品质保证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3,186,400.00   2.0554%
 19    周朝毅   贵阳新材技术研发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5,182,800.00   3.3432%
 20    王丽娟   贵阳新材技术研发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4,988,200.00   3.2176%
 21    李耀娜     贵阳新材资材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4,912,600.00   3.1689%
                发行人财务资产部副经理、主
 22    石凯婷                                 核心员工      3,318,000.00   2.1403%
                持贵阳新材财务部日常工作
 23     熊海    贵阳新材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2,886,800.00   1.8621%
 24     陈辰    贵阳新材安全生产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4,604,600.00   2.9702%
                贵阳新材计划与物料控制部副
 25     王波                                  核心员工      3,362,800.00   2.1692%
                          经理
 26    杨通义 贵阳新材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3,297,000.00   2.1267%
 27     曾黎    贵阳新材财务资产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2,893,800.00   1.8666%
 28    杜俊澎     贵阳新材行政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3,064,600.00   1.9768%
 29    俞丝丝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         核心员工      2,818,200.00   1.8179%
 30    邵云生   义龙新材项目部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2,849,000.00   1.8377%
                          合计                            155,027,180.00   100.00%
    注1:中信建投振华新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包含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的认购规模不超过15,502.6780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与募集资金规模的差异系支付的证券账户开户费。
    注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贵阳新材”,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义龙新材”。


                                         32
   以上人员均已与发行人或下属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在发
行人或下属子公司处领取薪酬。其中,顾海峰、邵云生为退休返聘人员,已与
发行人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刘进、俞丝丝与发行人签署了劳
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他26名员工均与发行人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建
立劳动关系。发行人母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
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均由全资子公司贵阳新材和义龙新材负
责。因此,发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大部分与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具有合理性。
   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于发行人或下属子公司重要岗位任职,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符合
合格投资者要求,具备通过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主体资
格,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出具的承诺函,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委托人自有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
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资产管理计划系本机构接
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受其
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参与发行人战
略配售符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资产管理计划就
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4)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主承销
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5)发行人和主承销

                                  33
商未向资产管理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
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6)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未承诺承销费用
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
资产管理计划。

    (九)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09
   法定代表人          徐炯炜
    注册资本           6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经营范围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建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
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信建投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34
   中信建投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61%,第二大股东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76%,因前两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半数以上
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
权,因此中信建投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亦不存在实际
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
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
(四)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投资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控制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承诺,其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的股票,不存在使用
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中信建投
投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中信建投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公司获得本次
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2)
本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
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
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业务指引》第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35
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
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五)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根据《实施办法》第十
七条第(二)款,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不得接受他人
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
除外。
    根据《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
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
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根据《业务指引》第七条,参与发行
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
人股票。根据《业务指引》第十八条,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
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根据《实
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
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
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经核查,本次共有9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对象为:1)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
企业;3)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322.0110万股;上述安排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
资者应不超过2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30%的要求。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
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中信建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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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四、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
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
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
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投资和其他8名战略投资者签署的配售协议,发行人、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投资和其他8名战略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函,主承销商认
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
《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

                                   37
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主承销商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
《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德时代、孚能产投、南京国轩、
天津力神、蓝科锂业、南方资产、乡村产业基金、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
投资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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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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